北京大兴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:13601207602
Previous Next

北京大兴股权纠纷律师,股权质押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

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:2022-09-20 12:16:38

  北京大兴股权纠纷律师,股权质押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

  股东以股票质押为债务担保的,以质押股权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,质押人是第三人的,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关于股权质押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的问题,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。
  
  一、质押股权是否承担债务
  
  1、股东以股票质押为债务担保的,以质押股权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,质押人是第三人的,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  
  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四十三条,以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,以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的,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。
  
  基金份额、股权出质后,不得转让,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。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、股权所得的价款,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。北京大兴股权纠纷律师,股权质押后是否需要承担债务


中性 (26).jpg

  
  二、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有哪些影响
  
  1、一方面,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受到威胁。由于质权实现有赖于股权拍卖、变卖或者折价时的价位,如果股权价值在质押期间明显下跌;届时如债务人未清偿债务,且不具有偿还能力,而质押股权又因价值减少而不足以清偿债权。那么,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将直接受到威胁。
  
  2、另一方面,质权人可能对股权价值减少不知情,无法及时要求出质股东履行补救义务。即使股权价值波动,由于质权未能直接参与目标公司的决策和管理;难以第一时间获得目标公司的内外部信息以及股权价值减少的消息。
  
  股东以股票质押为债务担保的,以质押股权的价值为限承担债务,质押人是第三人的,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
北京大兴区律师事务所帮您解决各类法律纠纷,帮您打官司和提供法律咨询!北京大兴律师为您解决大兴离婚财产纠纷、大兴房产买卖纠纷、大兴遗产继承纠纷、大兴区公司股权纠纷、大兴区交通事故纠纷、北京大兴合同纠纷等,受人之托忠人之事,免费大兴区法律咨询电话:13601207602(微信同号)

咨询律师

咨询律师

免费咨询律师